
瀏覽次數:752 日期:2021-08-17 來源:本站
魯農法字〔2021〕13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廳有關處室、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指導意見》(農法發〔2021〕8號)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了《山東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8月9日
山東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
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要求,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指導意見》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堅持依法履職、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協調高效的原則,圍繞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著力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種業領域侵權套牌、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得到有力打擊,農作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制售假劣種子、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得到有效制止,耕地數量和質量得到較好保護,耕地保護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更加完備,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大種子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以品種權侵權、制售假劣、無證生產經營、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為重點,加大違法案件查辦力度。跨區域、重大復雜的案件,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直接查辦或者組織查處、掛牌督辦。
(一)嚴厲打擊品種侵權違法行為。按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魯農種字〔2021〕14號)部署要求,加大對侵權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農作物新品種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關侵權案件或違法線索的投訴舉報,要及時受理并依法查處。發現確有侵犯品種權行為的,要及時告知品種權人,支持其依法提起侵權訴訟,并向人民法院積極提供行政執法取得的相關證據。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品種權侵權案件,以及假冒授權品種案件,從嚴從重處罰。
(二)嚴厲打擊制售假劣違法行為。聚焦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春秋重要用種季節,對種子基地、企業和市場開展全面徹底的檢查,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1.對制種基地,要重點檢查生產經營許可、委托合同、品種權屬、親本來源、產地檢疫情況等內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轉基因種子、盜取親本、搶購套購等侵權行為。
2.對種子生產企業,要重點檢查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產地檢疫證書和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對發現問題及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銷售、生產銷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
3.對種子市場(含網絡銷售),要重點檢查農作物種子包裝標簽、購銷臺賬、植物檢疫證書和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重點檢查種畜禽品種是否存在無證生產經營、假冒優質種公牛(豬)冷凍精液等問題,嚴厲打擊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強化電商渠道種子經營行為監管,確保生產用種安全。
4.對種子使用環節,要重點檢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用種情況。對經營、使用環節發現的種子違法案件,要同步開展溯源調查,一查到底。
(三)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山東省農業農村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的通知》(魯農法字〔2019〕16號)要求,將種子質量監管列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年度隨機抽查計劃,科學制定抽檢計劃,合理確定重點品種、檢測對象、質量指標。
1.科學安排抽檢任務。重點抽檢制種、生產經營環節。對制種基地抽檢,主要檢測轉基因成分;對種子生產經營環節抽檢,主要檢測真實性、轉基因成分和質量指標。省級抽檢側重于制種基地和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市、縣級抽檢側重于一般的種子生產經營主體。
2.規范抽檢工作行為。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種子監督抽查、扦樣和檢測,認真制作現場筆錄和扦樣單等,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確保每個樣品證據材料完整可靠,抽檢公正、規范、科學。
3.強化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主體“黑名單”制度,對投訴舉報多、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加大檢查抽查頻次,有效地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三、加強耕地保護利用檢查執法
(一)積極開展耕地保護摸排巡查。充分利用經常深入鄉村和田間地頭的時機、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群眾聯系密切的優勢,按照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的要求,積極開展耕地保護情況摸排巡查,主動了解耕地保護、撂荒和非法占用情況。要將發現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和撂荒等情況納入耕地種糧情況動態監測評價內容。要建立耕地保護巡查摸排記錄,分門別類進行相應處置。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屬于農業農村部門職責范圍、有權處理的,要嚴格依法查處;屬于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要及時通報或移送有關部門。要將耕地摸排巡查、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案件或線索移交移送等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
(二)依法查處耕地違法行為。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銜接合作,嚴格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有關土地管理保護執法職責,依法依職能查處破壞耕地、破壞或者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未按規定回收農藥和肥料等包裝廢棄物的違法行為。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向社會公布本地區舉報電話和其它受理方式,建立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明確專崗專人,全程跟蹤管理,實時受理、快速查辦、及時反饋。積極探索建立舉報獎勵機制,發動社會各方參與,實現共管共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上級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移交的案件和問題線索,要立即跟進調查處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農業農村部轉辦案件反饋率要達到100%。
(二)健全完善執法協作配合機制。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加強與行業管理機構的協作配合,強化“檢打聯動”,行業管理機構在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查發現的違法線索要及時向行政執法機構移交。健全完善與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保和公安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之間的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合。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種子和耕地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三)健全完善考核通報機制。農業農村部已將種業執法和耕地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列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指標評價體系,作為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單位和示范窗口創建的重要依據。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將種業執法和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納入本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轄區內問題嚴重或整改糾正不及時、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時約談或通報。省農業農村廳將視情況約談問題突出市或者在全省進行通報。
(四)健全完善執法保障機制。充分認識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重要意義,細化工作任務,完善制度機制,壓實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改善執法裝備條件,確保滿足執法工作需要。積極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健全完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案例交流,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能力。積極培育和指導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設立相對應的行業調解組織,依法為調解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廣泛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信息來源: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鄉村振興局)